547,为什么13—15岁是初犯的高峰年龄?

2024-01-19

    547,为什么13—15岁是初犯的高峰年龄? : 据北京市西城区关于各种失足犯罪初犯年龄统计结果表明:初犯年龄以13岁为最高峰,占28.5%,其次是14岁,占23.3%;13岁开始犯罪人数比12岁增加1倍以上,从13—15岁初犯人数占69.2%。据北京市政法机关青少年联合调查组对70名犯罪青少年调查表明: 初犯年龄在13—15岁间占66%; 从北京市少管所女队57人看,同样年龄期占71%。另据上海市对闸北、长宁、上海县等几所工读学校100名工读生初犯错误年龄表明: 13—15岁占61%。可见,初犯高峰年龄是13—15岁。
初犯年龄的高峰期符合年龄心理的特点。国外研究资料认为,这是个体发展的“危险期”。在这个年龄阶段,认识水平、个性特征和行为活动等都由量的积累而产生了质的变化。特别是12岁到15岁,是一个人由少年到青年的转折期,这是一个在身心发育方面充满矛盾的、很不稳定的时期。从生理上看,这是青春期发育很快的时期、身高、体重的增长速度比青春期前快1—2倍,机能代谢率每小时比18至40岁的人多8000卡左右。如果没有正常的释放处,就极易向危及社会方面发展。从心理上看,由于生理方面的迅速成熟,性意识萌芽,这些与自我意识的增强和认识水平的提高尚未达到相应程度之间的矛盾,使他们在扩大的社交中,大多易于感情冲动,不考虑行为后果,有的甚至事前没有思想,就行动起来,无视法律、道德和社会规范。从客观上讲,这一年龄大都是从小学转入中学,客观环境变化比较大,原来的教育集体、人际圈子终止或基本终止,使他们要重新去适应新环境、新关系,这些也会直接引起心理的突变,出现一定程度的不适应,导致心理平衡的破坏。因此,在此年龄阶段如果受到不良环境、不良思想和他人的教唆影响,就会为走向犯罪创造条件。
虽然年龄特征体现了身心发育发展的特点,它们又与犯罪构成了天然联系,但是,我们不能单从生物学观点来看待犯罪问题,而应重视这一年龄阶段的特点,研究促成“危险”的原因所在,并以此为出发点,采取有效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使处于萌芽状态的消极心理特点得以纠正。具体方法是: 不能轻易放过“第一次”品质性错误,要严肃教育批评,甚至于采取一些行政手段,在惩罚的同时注意帮助关心,不易让其压抑过重; 重视教育工作的衔接,教师、家长、街道要互通信息,以便全面掌握他们的各方面变化,采取及时有效的教育措施;对确定有恶习的学生,要送工读学校,使其不良行为习惯在严厉的管教中及时瓦解。另外还要重视综合治理,各单位要有利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