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年龄

2023-12-24

    第四年龄 :

2000年,在第五届全球老龄大会上提出,将老年人的年龄划分为第三年龄(85岁)和第四年龄(85岁)。2010年,英国学者C.伊勒德和P.希格斯提出第四年龄既不是第三年龄的终点,也不是不成功的第三年龄的一种形式。此概念的出现意在表明整个老年期并不具有完全一致的年龄特征,应分段进行表述。德国老年心理学家P.B.巴尔特斯认为,成人发展的总态势是随着年龄增长而日益变得不完整,个体在生理及心理行为方面的衰退会逐渐大于获得。第三年龄的老年人经历的不完全是衰退,而第四年龄老年人的衰退已远远大于获得。第四年龄阶段老年人的选择能力、自主性和自我表达能力几乎丧失殆尽,个体在生活中几乎已不存在主体性。比较而言,第三年龄老年人身体仍保持相对健康,能够自我实现,能够参与社会活动,而第四年龄老年人的日常行动难以独立进行或需要完全依赖他人。个体85岁以后能够维持和增进自身机能的资源(如知识、技能、应对策略等)越来越无法应对生理机能的不断衰减,因此这些个体几乎无法良好地生活。依据荷兰学者J.J.斯楚鲁特的老化动态学理论,年老老年人体内各系统已不再平衡,无序不断替代有序直至死亡,因此第四年龄是接近死亡的时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