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夫妻离婚的原因是什么?

2024-01-19

    522.夫妻离婚的原因是什么? : 现实生活中离婚事件层出不穷,其原因异常复杂,只有理清实质性的离婚原因,正确判别离婚类型,才能决定或离或合的措施,否则,有可能毁了可挽救的婚姻,亦可能贻误了实际上已破裂的婚姻双方,甚至造成矛盾激化,产生悲剧。心理学家认为,离婚原因可分为如下类型:
(1)精神型。这是常见的一种类型,它是因双方的信仰、志趣、性格、道德和为人等差距较大不可调和,长期冲突致成感情破裂的类型。
(2)挫折型。这是指婚后遇到政治上、经济上或生理上的重大挫折而造成的离婚类型。如十年动乱中造成了大量的此种类型的离婚悲剧。
(3)变异型。这是由于一方地位的提高而主动提出离婚的类型,陈世美即此类型的代表。
(4)性感型。这是因一方的感官欲望得不到满足而出现的离婚类型。此类型又分两种情况,一是有外遇插足,一是无特定的外遇,只是觉得对方“年老珠黄”而已。
(5)专横型。一方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专横跋扈,甚至摧残、虐待对方,使对方无法忍受,因而导致离婚。
(6)外控型。这种离婚原因不是由于夫妻间感情的变化,而是在双方感情较好的情况下,完全被外加势力控制而迫成的离婚类型。
(7)利用型。这是一种与爱情毫不相干的因素致成的离婚类型。如为生一个男孩、为分房子、为调工作,为使孩子农村的户口转为城市户口而离婚等等,名目颇为繁多。
(8)牺牲型。这是一种与变异型正好相反的离婚类型。变异型的主动者因自己社会地位上升而嫌弃原配,牺牲型主动者则因自己社会地位下降怕拖累对方而提出离婚。如邓颖超同志长征途中患结核病后作了绝育术,她为了周恩来同志也曾提出离婚,显然也出于伟大的牺牲型目的。
以上举了八种离婚类型,但实际生活中离婚往往是混合型的,但每件离婚案的诸原因中,总有一条是主要的、实质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