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想社会主义者犯罪观

2024-09-19
空想社会主义者犯罪观:

早期犯罪理论之一。

代表人物为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莫尔和意大利空想社会主义者康帕内拉。莫尔在所着《乌托邦》(1516)中无情揭露和抨击私有制社会中的犯罪,认为少数人贪得无厌的心理是犯罪的重要原因,穷人出于无法生活而被迫犯罪;一切罪恶源于金钱,只要废除金钱,就能铲除犯罪的重要根源;主张完全废除私有制是减少和预防犯罪的唯一途径。

康帕内拉在所着《太阳城》(1623)中揭露剥削制度造成的种种犯罪,认为犯罪主要由私有制产生的贫富对立造成,消灭私有制实质就是消灭私有制造成的种种犯罪。18世纪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在所着《自然法典》中严厉鞭挞私有制,视之为世界上一切罪恶之母、万恶之源,提出为了消灭犯罪,就要取消私有制。19世纪上半叶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傅立叶和英国的欧文批判资本主义的罪恶制度,揭示犯罪与私有制、资本主义的必然联系,主张用合理的社会制度取代私有制。欧文就犯罪与性格、预防犯罪和罪犯改造等问题提出许多见解,其“环境决定性格”的观点认为,从产生犯罪的种种性格看,过错显然不在个人,而在培育个人的制度的弊病,消除使人性产生罪恶的环境,罪恶就不会产生,还提出“预防犯罪远胜于惩罚罪行”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