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犯罪人

2024-08-21
素质犯罪人:

与“环境犯罪人”相对。

广义指因受行为人的生理和心理素质影响而实施犯罪行为者。其中心理素质包括气质类型、人格倾向、人格障碍、精神病理因素等。

其理论代表为奥地利学者伦兹的犯罪生物学。

此类犯罪人的犯罪活动主要受自身内因性因素的影响,往往幼年即有犯罪行为,亦称“早发性犯罪入”。

这种犯罪人会养成犯罪恶习,或形成病态人格,对社会危害较大,亦难以矫治。狭义指龙勃罗梭提出的天生犯罪人,即因遗传的生理解剖特征而导致犯罪的人。

犯罪人类学和犯罪生物学提出的这一概念忽视社会及环境因素在犯罪形成中的作用,有机械论、宿命论倾向。参见“环境犯罪人”、“生来犯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