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犯罪区理论

2024-08-04
少年犯罪区理论:

一译“少年犯罪区域理论”。

关于少年犯罪发生原因和分布的一种犯罪学理论。与社会生态学理论密切相关。认为城市中的少年犯罪往往发生在某些特定区域,并由犯罪亚文化造成。

美国犯罪研究者C.R.肖和麦凯根据1927-1933年芝加哥少年法庭的资料,运用E.W.伯吉斯的同心圆理论探讨少年犯罪的规律。

发现对照同心圆理论描述的五种区域,可看出少年犯罪率由市中心向郊区逐渐降低,其中少年犯罪主要发生在过渡区,即随城市的扩展而产生的一种“空隙地带”。在这一区域,原来正式社会组织分化瓦解,人口组成不断变化,原有文化解体,旧的邻里关系瓦解,各种文化标准共存,使区域中的传统及机构的连续性中断,邻里被作为社会控制及道德标准的传递媒介的功能大大降低,父母又忙于工作,妻法教育、控制子女。

在高流动性地区,青少年逃学情况严重,其行为模式均在参与自然的游戏群体或家庭之外的青少年帮伙中习得,使这一区域成为少年犯罪帮伙与有组织犯罪集团得以发展的最好场所。这些帮伙与集团形成与主文化相冲突的犯罪亚文化、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对它们的遵从必然导致犯罪行为的产生。这些犯罪亚文化在形成之后即被一代代相传,故这一区域的犯罪率始终较高;一旦这些少年迁移到其他地区,其犯罪行为亦会随之消失。据此,C.R.肖和麦凯倡导通过改变生活环境和价值体系来减少少年犯罪的“芝加哥区域规划”,并于1935-1957年实施,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