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潜意识

2024-08-02
社会潜意识:

一个社会大多数成员共同存在的被压抑的经验领域。

心理学家弗洛姆在吸收弗洛伊德的个体潜意识和荣格的集体潜意识思想的基础上,将潜意识概念移置于人类社会结构中而提出。它包含一个社会特有的思想和感情,是个人带有社会制约性的过渡过程的产物。

只允许符合社会需要的某些思想感情存留于意识之内,而把不符合社会要求的观念情感排斥于意识之外。具有社会过滤器的功能,并通过三种文化机制发生作用:(1)共同语言。

社会利用一套句法和语法规则来表达大家的生活经验和人生态度。(2)逻辑规则。它使符合社会文化的东西自然化和合理化。(3)社会禁忌。是最重要的,表明某些不适合的、被禁止的和危险的思想和感觉,并阻止它们进入意识。

若大多数人意识到社会的不合理并充满怨恨情绪则会威胁到该社会的现存秩序。弗洛姆认为社会潜意识概念与荣格的集体潜意识概念的区别在于:后者直接指普遍的精神,其中绝大部分不能成为意识;前者与压抑的社会性格的概念同时提出,指人的经验的某个部分,为特定的社会所不允许达到,是普遍精神在社会中被压抑的部分。它的提出强调潜意识的个体所有性和群体共有性,突出潜意识产生和发生作用过程的社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