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失范论

2024-08-01
社会失范论:

关于社会成员对规范无所适从或各行其是的观点和理论。

主要来自涂尔干和默顿。涂尔干对失范的认识源自对劳动分工的“病态”形式及其后果加以说明的努力。他认为,劳动分工发展过程中必然伴随着各部门的协调不利,这主要是由于各部门成员对彼此履行的功能未形成统一的规则和一致的理解,非预测性和不确定性增加,某一部门的行动不能与其他部门的行动与期望相协调,人们便各自依不同的目的而工作,其后果便是社会功能执行混乱、不充分,甚至是解组。

这是社会变迁后,旧的社会规范不适用了,而新的规范尚在探索和形成中,人们的行为缺乏有效规范的引导和控制造成的。

涂尔干还把失范与现代社会的其他病态相联系。他在《自杀论》中认为,失范型自杀是由在新的社会环境下行为准则乃至生存目的都变得不再确定而引起的,并认为失范越严重,自杀率越高。默顿把失范看成是规范的冲突。他在对美国社会的分析中说,文化规定的目标同社会制度规定的欲达到这些目标可采用的合法手段之间存在脱节。

对不同人而言,可用来以合法手段达到文化目标的设施和机会是不同的。

当不能以常规手段达到目标时,他们对文化规定的目标和制度化手段的信奉就会削弱,从而产生失范。他提出了这种脱节发生后个体在社会适应上可能采取的五种方式:遵从、创新、仪式主义、退却主义和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