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社会者心理

2024-04-24
回归社会者心理:

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重返社会后的心理特点。

因服刑期、教养期、接受教育改造的程度的不同而异。主要有:(1)希望被接纳。希望在重返社会后,受到家庭、邻里、朋友、原工作单位等各种群体的谅解、接纳与欢迎,迅速解决各种实际生活困难。(2)重新做人。

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悔恨心理,决心洗心革面,重新做人。(3)补偿。认为服刑、劳动教养是吃了大亏,产生“狱内损失狱外补”、“昨天损失今天补”的补偿心理,很快重操旧业。(4)报复。

对被判刑或劳动教养,对被害人的检举、司法人员的执法均抱有抵触、怨恨情绪,产生报复泄愤心理,实施更猖狂的违法犯罪活动,对社会或对被害人、司法人员进行报复。(5)对挫折缺乏心理准备。回归社会前对新生活有不同程度的向往、憧憬,但往往期望值高,对回归社会后可能出现的困难和挫折估计不足,缺乏心理准备,一旦遇到困难、挫折和歧视,易产生心理压力和不满、沮丧甚至自暴自弃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