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语法

2024-03-28
格语法:

语法关系理论。

费尔莫尔针对乔姆斯基的语法理论提出。认为乔姆斯基提出的深层结构的语法关系,实际属于表层结构的主谓概念,而格才真正构成深层结构中的语法关系。

格是普遍存在于所有语言中的“格功能”或“格关系”。费尔莫尔最初提出施事格、工具格、与格、客体格、方位格、结果格等六种,以后又扩展提出了许多种。格语法的中心是动词,每个动词都可支配一定的格。其组成包括深层结构、表层结构和转换三部分。

深层结构由命题和情态两部分组成,命题表示动词与名词的关系项,其中最重要的是动词,动词与名词的关系是固定不变的。命题可以扩展为一个动词和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格的范畴。情态表示和句子有关的情态成分,如动词的时态、体态以及肯定、否定、祈使、疑问、感叹、陈述等。深层结构还包括名词、动词的选择和特征规则,即怎样从格的角度出发,选择恰当的名词和动词来造句。有了深层结构,格语法还要把它转换成表层结构。首先把深层结构中的深层格通过主语化过程转化为表层结构中的主语,然后进行主语介词删除,并删除格标,最后把时态加入动词,就可以得到表层结构。

格语法认为,“格”在表层结构中的表现形式,即主、谓、宾语的形式,因语言的种类不同而异;在深层结构中,格关系是固定不变的。正因为深层格的功能具有普遍性,故适用于一切自然语言。又由于格语法能揭示深层的语义关系,故可以利用它来对表层结构进行推断。

格语法提出后,已在语言信息处理和人工智能研究领域表现出一定的应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