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预测

2024-02-26
犯罪心理预测:

对特定范围内犯罪人心理形成及某些个体的犯罪倾向和重新犯罪的可能性的科学评估和推断。

预测手段:应用预测量表或进行调查访问,收集资料和数据,并进行科学分析和技术处理。预测依据:主要是个体的素质、生活史、现实心理和行为表现以及环境因素。预测应结合社会环境因素、个体生物因素与心理因素。具体可分为:(1)初犯预测,亦称“早期违法行为预测”。

对一定社会范围内未曾发生违法犯罪行为者(如“问题儿童”和“劣迹少年”)产生第一次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初犯发生率)进行预测,目的是进行早期预防,防止预测对象形成犯罪心理和实施犯罪行为。最早由美国犯罪学家格卢克夫妇进行,采用收集和评估预测对象与犯罪有关的因素,并予以加权求和的方法,分数越高,表明初次犯罪的可能性越大(即失分加权法)。

中国学者亦提出可能犯罪性格指数理论和犯罪征兆预测法等。(2)再犯预测,亦称“重新犯罪预测”。

预测即将刑满释放和假释犯人的犯罪心理改造程度,以及其返回社会后一定时期内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和概率。其方法除综合分析促使预测对象再犯罪的各种主客观因素外,主要应用再犯预测表。较有影响的有美国E.W.伯吉斯的“再犯预测表”、格卢克夫妇的“假释者再犯预测法”、奥林的“假释者再犯预测表”,德国希德的“刑释人员再犯预测表”,瑞士E.弗雷的“少年累犯预测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