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情犯罪

2024-03-21

    激情犯罪 :

激情是一种持续时间短、表现剧烈、自我控制能力减弱的情绪状态,往往由重大事件引起,同时会出现“意识狭窄”现象。激情犯罪属于情感性犯罪,包括杀人、伤害、毁物、纵火等。其特征有:①犯罪人的理智削弱或丧失,自控力减弱,思考问题的能力受到极大限制。②从产生激情到实施犯罪时间短暂,一般是在某种刺激的引发下瞬间爆发强烈情绪,进而实施犯罪行为,缺乏冷静思考的时间。③无预谋。犯罪人预先未确定犯罪动机和侵害目标,其实施犯罪行为是因受到外界强烈的刺激,这种刺激既可以与被害人无关,也可以是在犯罪人与被害人的冲突互动中产生的。④此类犯罪人往往具有过高的自尊、敏感多疑、易冲动等人格特征,具有长期郁积的不良情绪体验。激情犯罪的发生机制通常是:犯罪人受强烈的消极情绪支配,理智和意志失去了监督作用,行为冲动、不计后果且带有突发性。但激情状态下的行为并非都是消极的,如激情状态下的见义勇为、奋勇杀敌等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行为。

某男子在激情状态下纵火逃逸

对激情犯罪较系统的早期研究出现于意大利犯罪学家、精神病学家、刑事人类学派创始人C.龙勃罗梭的犯罪人研究中,认为这类犯罪人是因情感和冲动而犯罪的人;《牛津法律大辞典》中的激情犯罪包括激愤杀人与激怒行为;苏联学者V.N.库德亚夫采夫在其著作《犯罪的动机》中用激情动机与情感脆弱来解释激情犯罪中暴力杀人犯的激情性与冲动性。

在国外,激情犯罪受到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双重关注。一般认为,西方犯罪学中所指的激情犯罪来自挫折攻击理论,即个体在受到强烈刺激和挫折后,由于情绪激动而产生异常行为的冲动,不计后果也不择手段。美国刑法教科书中会在讨论杀人罪中涉及激情发作情况下的杀人:行为人因在受强烈刺激(这种刺激足以使一个正常人失去正常的自控能力)而产生盛怒的心理状态下所施行的杀人。而激情发作通常指由他人的言词或行为构成的某种当场或直接的挑衅而突然引起的狂怒、惊恐、强烈的憎恶等。因激情犯罪是在强烈精神刺激状态下实施的犯罪,大多数国家刑法较为普遍地明确规定激情犯罪可作为减轻罪责的情节。在中国,激情犯罪的概念更加宽泛,一般被认为是当事人在某种外界因素刺激下因心理失衡、情绪失控而产生的犯罪行为,但在中国刑法中并没有激情犯罪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