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恋与犯罪研究

2024-01-04

    依恋与犯罪研究 :

此类研究的开创者是英国心理学家J.鲍尔比,他提出依恋关系的质量对个体人际关系和社会功能具有重要影响。儿童3岁之前没有与抚养者建立安全的依恋,突然与抚养者长时间分离或频繁变换抚养者,都可能导致其形成精神病态人格和日后的问题行为,进而诱发犯罪。

婴儿的依恋关系是个体早期最重要的社会关系,早期依恋关系是否建立及质量好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预测其后的犯罪行为。安全型依恋的个体具有更强的自我恢复力、探索性和竞争性,而不安全型依恋的个体会出现情绪困扰、行为混乱、自我控制不足等问题。1969年,T.赫胥通过研究4000名犯罪人,发现最能预测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变量是缺少对父母的尊重和对父母的依恋。1994年,B.伦茨研究后来发展为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个体,其早年的依恋系统受到了隔离、漠视、身体或性虐待等不良环境的威胁。在儿童青少年期,依恋问题可能与品行障碍存在高相关;在成人期,依恋可能与不同类型的暴力犯罪、性攻击和家庭暴力存在关联。2000年,R.W.布卢姆等的研究表明,与安全型依恋的个体相比,不安全型依恋的个体表现出较多的攻击性。2004年,P.福纳吉发现,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个体具有广泛紊乱的心理依恋状态。

依恋与犯罪的关系比较复杂,客观上它们并不是直接的因果关系。但大量的研究比较一致的结论认为,依恋与犯罪之间有着不容忽视的关联,不安全的、混乱的依恋关系与青少年品行障碍和成人期的各类犯罪呈高相关。依恋与犯罪的关系研究为预防犯罪,以及基于依恋理论的罪犯心理矫治(如心智化疗法)提供了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