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实验伦理原则

2024-02-28

    人体实验伦理原则 :

由于心理学和生命科学是对人类自身心理和生理规律的研究,心理学家通常在实验研究中会使用人类被试。在心理学家以人为研究对象时,保证被试的心理和生理不受到伤害也成为研究能开展的基本前提。在这个前提的基础上,心理学家在开展一项研究前需要考虑采用人为被试可能存在的伦理问题,并权衡和评估研究对被试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经过伦理委员会审查论证符合伦理原则方可实施。

美国心理学会于1938年成立科学与伦理专业委员会,1947年成立伦理学标准委员会,1953年公布了《心理学工作者的伦理标准》,并于1954年在《美国心理学家》(American Psychologist)杂志上发表了《心理学工作者伦理原则》。1992年,新版的伦理原则改名为《心理学工作者的伦理学原则和行为规范》在1981、1992、2002和2010年先后进行了几次修订。美国国家卫生部于1993年出版了《保护人类被试:行为规范回顾指南》。2007年,中国国家卫生部发布了《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家卫健委于2016年发布《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对以人类为被试的研究的伦理道德规范做了详细的规定。此外,国际心理科学联合会和全世界很多国家也都有关于心理学研究方面的伦理规范。

以人为被试的具体实验伦理原则包括:有利和无害原则。在以人为被试的实验研究中,需要遵循的最基本原则就是对被试有一定的益处,避免对被试的身心伤害或不利的影响。②诚实与负责任原则。心理学研究者应该与参与研究的人建立信任的关系,对自己的行为、同事、社会团体或机构秉持专业准则和负责人的态度。③正直的原则。在教学、科研和实践中坚持正确的品行,避免各种不诚实、欺骗、抄袭等不端行为,对行为可能差生的结果承担应有的责任和义务。④公正原则。心理学家应该公平和正义对待所有参与研究的人员,避免各种有意或无意的偏见和不公正的行为和态度。⑤尊重人权和尊严。心理学研究者应该尊重所有人的尊严、价值观、个人隐私等。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个人或团体的权利。尊重文化差异、个体差异和角色差异(包括基于年龄、性别、性别的差异、身份,种族,民族,文化,民族,宗教,性取向,残疾,语言,和社会经济地位),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偏见。

为了有效执行上述伦理原则,在以人类为被试的研究中,研究者在研究方案通过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在研究实施前需要与被试签署知情同意书,并详细告知被试研究的益处、可能的不利影响,以及对被试隐私等权利的保护。研究结束后,需要对研究实施前不便告知的事项(如为了避免安慰剂效应、反应倾向等)做必要的口头或书面解释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