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决定论

2024-02-01

    文化决定论 :

一般来说,文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文化指人类所创造的物质产品美国人类学家M.米德和精神产品的总和,而狭义的文化则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同时也包括人们普遍的社会习惯,如衣食住行、风俗民情、生活方式、行为规范等。简言之,文化就是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它包括了一个民族的价值观、信仰、行为规范、政治组织、经济活动等。人的社会化过程其实就是社会文化内化的过程,即习惯模式的获得过程,它不是一种与生俱来的生物学模式,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很难对自己的生活历程做出独立的选择。

美国人类学家M.米德是文化决定论的代表,她以敏锐的洞察力,发现了文化传统对儿童成长的强大影响力。她认为,人格虽然具有可塑性和可变性,但这种可塑与可变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发生。一个人不可能通过让学龄儿童接受其父母根本不能容忍的新行为模式来改变他们身处的社会。米德的观点激发了学者们深入探究文化对人格的影响,大批人类学家和心理学家也纷纷开始研究儿童的教养方式对人格的影响。

苏联心理学家L.S.维戈茨基是社会文化决定论的力倡者,他主张人的发展是社会文化历史的产物。有关“社会时钟”的概念也阐述了文化在决定行为方面的重要性。社会时钟指用来描述、记录个体生命中主要的生活选择事件发生的心理时钟。美国心理学家R.M.赫尔森和他的同事研究表明,在人们生活的现实中,现行的文化结构不仅判定了某一具体行为的可取与否,而且还规定了该行为应被采取的时期,并将这一规定加诸个体身上。生命的历程就是依照这份时间表所预先制定的程式,以特定的速度迈向生命终点。不管在生命的哪个阶段,文化通常根据一个人的年龄和行为是否与文化所提供的社会时钟吻合,来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个人的奖励和机会。

美国人类学家R.本尼迪克特在《文化模式》一书中提出,儿童通过观察指导他们人生过程的某种文化,感知其中的可能性与不可能性,从而成为该文化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