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身同型论 :
由格式塔心理学家提出。这一理论认为,心理现象是完整的格式塔,是完形,不能被人为区分为元素。物理现象和生理现象都有同样的格式塔性质,因而它们是同型的。既然物理现象与心理现象、生理现象是同型的,那么它们之间就有着相对等的关系。例如,空间知觉、时间知觉都是与大脑皮质内的同样过程相对等。
同型 一词来自于希腊语的iso(相似的)和morphism(形状)。德裔美国心理学家W.克勒于1929年首先创用心身同型论这一术语。他提出,被经验的知觉形式在某些形式关系中与产生它的神经兴奋形式相对应。如果直接经验允许个体去形成物理世界,则组成直接经验基础的生理过程将是可能的。在他看来,这并非那种企图以生理学来说明现象事实,或说明现象事实是怎样的生理过程等的还原主义。他将心身同型论界定为:空间中经验到的次序,在结构上总是同潜在的脑过程分布的功能次序完全相同。在其所有的结构特性上,心理事实同脑内潜在过程彼此相似。
德国心理学家M.韦特海默在解释似动现象的生理机制时首先应用了心身同型理论。这个概念意指行为场中的结构关系在体验这些关系的个体中产生了一个与之同型的脑场模型。他认为,大脑并非像许多人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个感觉运动的连接器,而是一个复杂的电场。在似动实验中,闪光点引起了相互交迭的两个脑场,使人产生了运动感觉。
德裔美国心理学家K.科夫卡引入心身同型论来阐析心物和心身的关系。他认为,知觉的组织作用是由于大脑皮质本身就具有这种机能,知觉的过程同大脑皮质的运动过程是对等的、平行的或同型的,即大脑皮质上的神经活动形式与知觉过程的形式是相同的。他还指出,知觉与大脑皮质的这种功能并不是通过学习获得的,它超越了经验,完全是先验的机能。
心身同型论的现代形式可以K.H.普里布拉姆的结构建造说为例。他认为意识相应于大脑整体的全息照相,即认为脑的各部分都有与全息照相底片那样同型于客体的表象。瑞士心理学家J.皮亚杰也提出意识结构与神经机能之间存在一种整体上的同型关系。
心身同型论主张在生理现象与心理现象之间存在一种同型关系,从根本上说是心身二元论的一种变式。将它应用于知觉有一定依据,但应用于思维就有困难,而应用于认识活动之外的心理活动(如情绪)就更不可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