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感

2024-01-08

    幸福感 :

在哲学中,幸福感可以定义为过上美好的生活,而不是单纯的情绪。在这个意义上,幸福感可以用于美德伦理。从强调美德的幸福到幸福的美德,已经有了一段时间的转变。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各个领域都有幸福感的研究,包括老年学、心理学、临床医学、经济学等。在心理学中,幸福感是一种精神或情绪状态,它可以由从满足到强烈的快乐等一系列积极或愉快的情绪来定义。

西方关于幸福感的研究有两种基本的取向:①快乐主义。主张仅仅简单地追求快乐的感觉而避免不愉悦和痛苦的感受。大多数人认为快乐主义取向的幸福感可以采用主观幸福感(SWB)作为评价指标,这是幸福感最广泛的测量指标,包括积极情感、消极情感和生活满意度。②幸福主义。强调人的价值的实现与完满的人生。一般认为幸福主义取向的幸福感是以心理幸福感(PWB)作为测量指标。心理幸福感测量指标包括6个方面内容:目标实现、自主性、幸福的关系、个人成长、自我接纳和环境控制。

关于幸福感的理论模型主要有3个。①E.D.迪纳的主观幸福感三因素模型。是心理学中最全面的幸福感模型之一。迪纳提出3种不同但相关的幸福感成分:频繁的积极影响、不频繁的消极影响、认知评价。②C.D.里夫的心理幸福感六因素模型。里夫提出对幸福感至关重要的6个因素:自我接纳、个人成长、目标实现、环境控制、自主性和积极关系。③C.凯斯的繁荣理论。根据凯斯的研究,幸福感包含3个成分:情绪或主观幸福感(又称享乐主义幸福感)、心理幸福感和社会幸福感(合起来称为快乐主义幸福感)。情绪幸福感是关于幸福感的主观成分,也就是感觉上的幸福,而心理幸福感和社会幸福感与技术、能力、心理和社会功能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