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发法

2023-12-14

    启发法 :

其特点是:在解决问题时,利用过去的经验,选择已经行之有效的方法,而不是系统地,以确定的步骤去寻求答案。启发式解决问题的方法与算法相对立。算法是把各种可能性都一一进行尝试,最终能找到问题的答案,但它是在很大的问题空间内,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才能求得答案。启发法则是在有限的搜索空间内,大大减少了尝试的数量,能迅速地解决问题。

启发法受到行为决策领域的认知心理学家关注。1957年,美国心理学家H.A.西蒙在其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工作中指出人类决策的理性是有限的,因此他提出了满意度的概念。西蒙认为,人们寻求解决方案或做出选择判断时会采用足够满意的行动原则,即选择满意度最高的方案。1974年,美国心理学家D.卡尼曼和以色列心理学家A.特沃斯基通过一系列的研究工作表明,在决策时人类会使用一些简单的策略原则,这些简单法则被称为启发法。由于卡尼曼与特沃斯基在决策判断领域的突出研究贡献,他们获得了2002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这是继西蒙之后,心理学家第二次获得此项殊荣。

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启发法节省时间、使用方便,并使管理人士和专业人士能够在使用较少认知资源的前提下,迅速做出正确或部分正确的判断。在科学研究领域中,科学家的许多重大发现,也常常是利用简单的启发式规则。认知心理学的信息加工理论同样认为,启发法是人类思维解决问题的重要方法。人工智能的技术人员也常用启发法设计计算机程序,模拟人类解决问题的思维活动。比较常见的启发法包括可得性启发式、代表性启发式、情感启发式、锚定启发式等。

认知启发可简化决策,但过度依赖判断启发会导致错误和系统误差。一方面,启发法通常具有尝试错误的特点,所以存在失败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个体不能意识到自己在决策时依赖启发法,因此启发法会导致管理者做出带有系统性偏差的决策,导致认知偏差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