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3.为什么不同年龄阶段的犯罪类型及其作案方式有所不同?

2024-01-20

    553.为什么不同年龄阶段的犯罪类型及其作案方式有所不同? : 有一调查结果表明,18岁以上的罪犯在各类的犯罪中比例最高的是抢劫、伤害等暴力性侵犯财产、人身罪; 18岁以下的罪犯以盗窃罪为主,其次是强奸、流氓罪,抢劫罪占有相当比例。从作案形式看,18岁以上的罪犯偏重于单独或两人作案;18岁以下的则结伙或集团作案多。
不同年龄阶段的犯罪类型不同与年龄阶段的身心特征有关。18岁以上这一阶段,人对物质需求进一步增加,名誉观进一步强化,身体又具备了满足这些愿望的行为能力。当自身需求与社会允许之间发生冲突时,这种行为能力就可能异向发展,构成以暴力侵犯为主的犯罪行为。而18岁以下的人,虽然也存在需求与满足之间的矛盾,但由于行为能力和认识能力的限制,在寻求满足的途径时,往往选择一些犯罪影响小,容易得呈的方式,这就表现为犯罪集中于盗窃。但不容忽视,强奸、流氓、抢劫占有相当比例,这说明生理发育的提前和由此引起的心理变化的提前,导致青少年犯罪向成人化发展的趋势。在作案形式上,18岁以上的人由于各方面已经成熟,并且在思想、能力等方面具备了条件,他们在计划、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不需要别人的“帮助”,并且反而认为太多人的“帮助”会削弱犯罪的成功。18岁以下的人就不同了,他们的心理发展未完全成熟,在犯罪过程中易陷入动摇状态和产生恐惧心理,而结伙或集团作案,由于人多势众,能减少恐惧感,得到精神力量,可相互配合、支援,有利于犯罪目的的实现。
要针对青少年与成人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矫治方法。成人的犯罪一般较多的理智型,他们有预谋、有计划,会衡量自己的能力,所以加强思想教育,加强法制宣传,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从思想上杜绝犯罪思想的产生和发展,这是主要的。另外政法机关提高破案率,也会削弱他们犯罪时的侥幸心理。此外,有关部门和领导密切注意他们的动态和出现的家庭、工作、人际等方面的各种矛盾,及时帮助解决,也有利于防止他们走向极端。对于青少年则应坚持以教育为主,特别需要帮助其了解、克服由身心发育而带来的一些冲突、变化,开展心理生理卫生教育,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朋友关系,使他们在良好的环境中发展。另外,要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他们形成不良人际关系; 对于犯罪团伙的严惩,更有助于震慑他们的犯罪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