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0.为什么有些人常有一些轻微违法行为?

2024-01-19

    550.为什么有些人常有一些轻微违法行为? : 轻微违法行为指那些违反校纪厂规社会治安条例的行为,这些行为的程度构不成犯罪。它们主要有: 违反纪律,对长者粗暴无礼,小偷小摸,轻微斗殴,赌博,酗酒逃夜,旷工旷学等等。
产生这些行为的原因,从家庭看,一些家长对子女教育不当,有的家长唆使或暗许子女的不良行为; 从学校工厂看,主要是由于对他们的法制、纪律教育不够,没有使他们认识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违法与犯罪的密切关系。领导者对问题重视不够,奖惩不力,没有充分组织适应于他们特点的公益活动、文娱活动、职业教育没有引起他们对本职工作的兴趣等;从社会上看,对法制宣传不够,造成很多人的法盲。从主观上看,主要是自已要求不严,对学业和本职工作缺乏兴趣;个人主义思想严重,好吃好穿,赶时髦,讲排场,由于“收支”不平,就可能产生偷的动机和行为,腐朽思想的毒害,看了一些色情书刊,图片和录相等,津津有味,发展到行为上的模仿; 有不良习惯又缺乏自制力,在某种条件影响下常常会产生不良动机,从而反复做,最后达到“自动化”程度,造成违法犯罪; 法制观念淡薄,违法不知,犯罪不晓,撤除了抑制违法犯罪行为的认识上防线。
对于轻微违法者一定要抓紧开展人生观、纪律法制、精神文明等教育。同时,可通过一定的奖惩措施,来培养他们的良好行为,矫治那些不良行为。具体办法是: 运用刺激法,刺激好的行为,激励转化;运用迁移法,扬其身上长处,引导转化; 运用控制法,控制环境和行为,创造条件,帮助转化; 运用适应挫折法,帮助摆脱困境,克服受挫后的不良反映,使他们能顺利地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