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结构论

2024-04-14
技能结构论:

新皮亚杰学派理论的一种。

美国哈佛大学教育学研究生院的费思克1980年提出。其主要内容:(1)技能发展从出生始历时30年左右,经过由低级向高级的四个层次,即反射层次、感觉运动层次、表征层次和抽象层次。每个层次上均有使普遍化得以实现的且可直接控制的结构,即行为表现单元,它们分别是反射、活动、表征和抽象四个由简到繁的水平。

(2)在技能水平发展过程中,有不同的转换形式。

转换规则可解释一个水平是如何被重建而进入更为复杂的技能中,也可说明这些技能是如何被概括到新任务环境中的。至少存在五种不同的转换形式:相互协调、混合、关注、替换和分化。前四种形式是技能结合的过程,分化却是伴随其他四种形式产生的过程。(3)承认技能发展本身有其不同的层次、不同的水平和不同的步骤,并不意味着行为或技能是固着于发展的某一时点上。

认为行为如同流水,每时每刻都无不发生着变化,技能的复杂程度会因任务、内容背景以及机体状态的变化而持续地发生变化。(4)从环境和机体两方面提出了决定技能普遍化产生的条件。这些环境条件或机体条件不仅能促进普遍化,也能促进技能最高水平的转化,技能普遍化和最高水平的发展均表现出技能产生的同步现象。该理论提出了技能发展的整体结构轮廓,认为技能是在层次、水平和步骤三个层面上发展的;区分了普遍化与水平转化的两种技能同步现象,并在此基础上探索了同步现象(特别是普遍化)产生的条件。

随着儿童的成长,其技能肯定能达到普遍化,但在发展时间表的某一点上,尚难以精确地制定普遍化产生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