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词心理

2024-03-21
供词心理:

影响刑事被告人在审讯中所作供述和辩解的各种心理因素。

包括:(1)被告人供词中的感知因素。被告人实施犯罪时对主客体的各种活动及其他有关事物的感知与侵害客体的性质、行为的性质、行为人情绪等因素有关。

若侵害的客体是人身,行为人会有强烈印象;若是少量财物,则印象不一定深刻。对过失行为、偶发行为等,行为人的印象不一定深;对预谋行为、共犯行为,行为人会有较深的印象。行为人作案时情绪过分激动,或恐惧、惊慌,均会影响其感知的完整性。(2)被告人供词中的记忆因素。被告人对其实施犯罪时主客体的各种活动及其他有关事物的记忆与动机、犯罪性质、遗忘等因素有关。被告人出于逃避惩罚动机,对有利于己的事实、情节的回忆会有虚假和夸大的可能。对偶然犯罪的印象较模糊,回忆较困难;对预谋犯罪的印象较深刻,再现较容易。对间隔时间长的犯罪事实和情节遗忘较多,对间隔时间短的犯罪事实和情节遗忘较少,回忆较全面、清晰。

(3)被告人供述中的陈述因素。被告人对其实施犯罪时主客体的各种活动及其他有关事物的陈述与防御机制、情绪状态、讯问方式等因素有关。

为逃避法律的惩罚,被告人的陈述中常出现推诿、隐瞒或欺骗。被告人自涉嫌之日起,即处于紧张不安、恐惧惊慌的情绪状态,影响其正确陈述。若讯问人员施以审讯压力,被告人的陈述会更困难。

若讯问人员提出带暗示性的讯问,被告人的陈述易失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