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系统观

2024-02-04

    心理学系统观 :

苏联心理学家B.F.洛莫夫在《心理学的方法论和理论问题》(1984)一书中,从心理学的方法论水平上提出系统观问题。认为用系统的观点研究心理现象的条件已经成熟,第一步的任务是把心理科学不同领域中所积累的材料系统化,查明它们之间的联系并探讨不同领域之间概念的过渡。

心理学系统观把人和人的心理现象放在复杂的、多系列的系统中加以考察。人生活在世界上,就是生活在具有不同质的多系列系统之中。一方面,人作为一个生物实体,是处在生物进化的系统之中,处在与外部物理系统、生物系统不可分的系统之中。而人本身作为一个生物的实体,也是一个系统,其内部又有神经系统、肌肉系统、内分泌系统等许多系统。因此研究人的心理现象,不能不把它放在世界的物理系统与生物系统中加以考察。另一方面,人作为一个社会的实体,又处在一定的社会系统之中,因此,研究人的心理现象又不能不把它放在人与社会相互关系的系统中加以考察。可见,人是处在具有不同质、不同系列的系统的交叉点上。这些不同质、不同系列的多样性是构成心理现象具有不同水平、不同层次、不同机能的基础。

该观点还把心理现象本身看成一个系统。完形论曾提出和探讨过心理现象中这方面的问题,瑞士心理学家J.皮亚杰在其智慧操作理论中也体现有系统性思想。

系统观作为科学方法论对于心理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心理学的系统分析应明确:①要认识到人处于多种系统的交叉点上,必须重视产生心理的系统的整体性、多样性和复杂性。②心理系统是一种动态的开放系统,只有进行相关的系统分析才能真正理解。③心理活动具有不同的层次,必须重视心理的层次性。

为此,在对心理进行系统分析时要求:①从心理所涉及的不同水平、方面进行考察。②心理是多测度的,要进行多测度分析。③心理是层次结构,要进行层次分析。④考虑心理特性的多序列性。⑤考虑心理的决定关系的复杂性。⑥在发展中进行考察。洛莫夫承认,对作为系统的判定心理水平的标准、心理现象多量度的分类结构原则、规定心理的质的基础的方式等还是不明确的,因此对心理现象的系统分析还需要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