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在归因

2024-01-11

    内在归因 :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F.海德最早提出归因理论,他认为日常生活中人们尝试通过各种碎片信息拼凑他人行为的原因,以期进行合理解释。海德将归因类型分为内在归因与外在归因。内在归因认为行为与事件发生的原因与他人自身因素有关,即个体的人格、态度、其他特质等。例如,当人们看到一位顾客对导购人员破口大骂时,会认为顾客的脾气很差,是对顾客行为作出的内在归因。海德认为在事件发生时人们更倾向于使用内在归因,将事件原因归因于人的主要特质而忽略其他因素。

美国心理学家H.H.凯利提出协变原理的观点,用以确定人们如何对事件作出内在归因或外在归因。凯利认为人们的行为随着时间、地点、目标的不同而改变,通过他人行为信息的协变性判断行为原因,3种信息分别为一贯性信息、一致性信息、特异性信息。一贯性信息指行为人是否在任何时间、地点对同一刺激作出相同反应;一致性信息表示他人对同一刺激是否作出与行为人相同的反应;特异性信息指行为人是否对其他刺激作出相同反应。当行为的一致性与特异性低但一贯性高时,人们倾向于进行内在归因。例如,对于小女孩见到狗大叫这一事件,如果其他人见到这条狗都不会大叫,即一致性低;如果小女孩见到其他动物也会大叫,即特异性低;如果小女孩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见到狗都会大叫,即一贯性高。那么就会认为,小女孩见到狗大叫这一事件很可能是由自身因素导致,即内在归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