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兼职现状看兼职心理的异同

2023-11-30
从兼职现状看兼职心理的异同:行为是心理的反映,人的任何行为都离不开心理活动。从中日大学生的兼职现状,我们可以推断出现今中日大学生的兼职心理。

  1.相同的需求发展规律与累积定律

  1.1渴望独立

  所谓独立是指关系上不依附、不隶属,依靠自己的力量去做某事。对于个人而言分成经济独立、思想独立、生活独立。有一种不够独立,就容易造成父母不能让孩子独立地去处理事情,想要父母给自己空间和时间独立,一定要三方面都努力做到独立。不仅是中国的大学生还是日本的大学生,独立生活是他们首先要学会的事情。根据我们的调查,71%的中国大学生和24%的日本大学生在兼职过程最希望的就是培养独立心,在经济上获得独立。得到这种独立他们才会觉得已是成人并有所成长。   1.2追求物质与享受

  春秋时荀子道:“贵为天子,欲不可尽。”意思是,像天子那样的地位,什么享受不到呢,即使那样,仍然还有无穷的欲望要满足。一般来说,当人们产生了某种欲求或需要时,心理上就会产生不安与紧张的情绪,成为一种内在的驱动力。随后就发生选择或寻找目标的心理趋向,当目标找到后,就开始满足需要的活动。当代社会经济发展迅猛,人们不仅满足于目前的生活,还会开始追求更多的东西。从问卷调查的结果看,70%的中国大学生与86%的日本大学生其兼职目的都是赚取收入,在减轻家庭负担的同时,追求更好的物质生活与个人体验,逛街、看电影、买衣服、谈恋爱、结伴旅游,这些无一不是当代中日大学生想要做兼职赚取收入的重要原因。

  1.3累积定律

  俗话说:“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这也是心理定律的一种,即累积定律。有了明日的积累,才会遇上好的机遇,从小事做起,持之以恒,是成功的基础。调查问卷的结果显示,70%左右的中国大学生和62%左右的日本大学生,兼职的主要目的是培养个人能力,增加社会经验和工作阅历,提升实践水平和个人能力,扩大人际交往圈,为以后就业打下基础。这个数据可以表明中日大学生们心中的累积定律,也反映了一种良好的心理。

  2.不同之处

  2.1不安全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

  安全感是心理需要中的第一要素,是人格中最基础、最重要的成分。而不安全感是人类普遍具有的基础心理特征。不安全感也可以理解为对某人某事物缺乏安全感。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所知,70%的中国大学生在获得一份兼职工作之前遇到的主要困难是觉得兼职信息太少,获得兼职信息的途径狭窄,同时也有高达67%的中国大学生认为主要的困难是担心受骗。这可以体现出大部分中国大学生对网上招聘信息,中介介绍兼职存有很大的疑心与不安全感。那么,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不安全感?

  在《大学生兼职及对策探析》中作者提及,部分中国的大学生在兼职刚开始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重视,往往在被骗、被侵权之后才恍然大悟,此时他们对雇佣者的信任度已严重下降 ,不安全感倍增,严重者会不相信雇佣者提供的一切信息,这样,在下一份兼职到来之时,他们也不会轻易相信,甚至在真正找工作时对招聘者产生怀疑,使得自身就业机会减少。所以50%以上的中国大学生寻找兼职工作的一般途径是经老师或者同学介绍,仅有34%和14%的大学生会选择在网络平台与专门中介机构寻找兼职工作。

  此外,网络诈骗与中介以介绍费为名收取各种费用的比例高达50%。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析》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才属于诈骗数额较大,很多大学生往往在被骗了以后才发现其实被骗的金额不算高,即使运用法律也无可奈何,所以这实在是让中国大学生对兼职工作产生不安的重要原因。

  再者,根据本次调查,雇方拖欠或者扣押部分工资的受骗经历有35%、拖延工作时间的受骗经历有29%、没有加班费或者加班费很少的受骗经历达24%、工作地点与事先约好的不同的受骗经历达22%、涉及人身安全问题的也达20%、也有7%的大学生无故被辞退。种种受骗经历表明大学生的兼职市场存在许多安全隐患问题。而遇到这些情况,超过半数以上的大学生忍气吞声,自认倒霉。仅有19%的大学生会诉诸法律,27%的大学生会向相关部门投诉。这些做法都跟大学生的自我保护心理意识有关,缺乏风险防范意识、 维权意识、法律意识及知识薄弱。即使有维权意识,但是一想到自己的损失不是十分严重,或者是法律咨询亦或是运用法律手段的费用太高,到最后都只能放弃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且,大学生兼职不受劳动法保护,相关法律保护不健全。根据原劳动部 1995 年出台的 《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 12 条 “在校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的规定,在读大学生不属于劳动法上的劳动者,因此,其不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大学生在受骗后因为缺乏法律意识,对自己的维权结果没有把握,这样会导致大学生在兼职工作遭遇受骗是无据可依,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结果便是对兼职工作抱有严重不安和怀疑心理。

  2.2安全感、诚信与信赖

  62%以上的日本大学生通过网络寻找兼职,在学校寻找只有5%,这与中国大学生的情况刚好相反,实在让人很愕然。这很有可能是因为日本诈骗刑罚严重的缘故。

  根据日本的刑罚规定,不仅通过言语和动作,还利用对方的错觉,把法律上应告知对方的事情忽略,装作不知这种不敬业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骗取他人的钱财,或者是财产上有不合法的利益所得,根据刑法246条规定,这样会被处于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在未成年人年少无知亦或是意志薄弱时趁人之危骗取钱财这样的行为也属于诈骗罪,根据刑法248条规定也同样受到处罚。比起中国的刑法,日本对于诈骗的刑法如此之重,也难怪诈骗行为较中国要低,网络诈骗与中介诈骗都比中国要少很多。而且有了法律的保护,日本的大学生更加勇敢地在受骗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这一点很是值得我们中国大学生借鉴与学习。

  众所周知,日本是一个追求极致完美的国家,产品品质如是,生活质量如是,空气质量、卫生环境都如是,极致的诚信让人感动。若是在日本用人单位缺乏诚实,欺骗大学生,这样造成的后果无法想象。日本大学生在曾遭遇过的受害经历中多半都是与公司在合约上有出入。因为有劳动合约,日本大学生维权相比起中国的大学生来说要容易得多。日本大学生比起中国大学生对于兼职工作有的更多的是一份信赖、自信、与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