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知规律与直观教学

2023-08-12
感知规律与直观教学:教学的直观形式有实物直观、模象直观和言语直观等,它们在给学生提供感性材料方面,可以起着相互补充的作用。实物直观是指客观事物本身直接作用于学生的感官而产生的映象,如观察各种实物标本、实物,演示各种实验,实际测量以及参观访问等。模象直观是指实物、事物的模型和图像,它是实际事物的模拟品,如模型、图片、图表、图画以及幻灯、电视、电影等。言语直观是通过教师对事物的形象化的言语描述引起想象进行的,言语直观可利用表象和再造想象,唤起学生头脑中有关事物形象的重现或改组,从而造出新形象。
 
实物直观具有鲜明性、生动性和真实性,有利于学生确切地理解教材、掌握教材,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能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使学生掌握得快,也不易忘记。实物直观的缺点是,事物的本质特征难以突出、内部不易细察、动静难以控制,不易组织学生进行有效的观察。模象直观就可以摆脱实物直观的局限性,根据教学目的的要求对实物进行模拟、放大、缩小、突出重点,可以变静为动或变动为静,把快变慢或把慢变快,也可以变死为活、变远为近,从而把难以呈现的对象在学生面前呈现出来。模象直观还可使抽象难懂的东西,成为具体的易认识的东西。但是,模象直观不是实物,难免导致学生获得的知识不很确切,因此在制作和使用教具时,要注意教具中的事物与实际事物之间的正确比例。言语直观可以不受客观条件的限制,不受时间、地点、设备的限制,但它不如感知那样鲜明、完整和稳定,它容易中断、动摇、暗淡,甚至不正确。教师在进行直观教学时,要根据教学目的的要求,从教学内容的实际出发,结合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才能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
 
教师在直观教学的过程中,还必须掌握和应用如下的感知规律:
 
(一)目的越明确,感知越清晰
 
人在感知活动中能够从周围环境的许多事物中优先地分出当前所要感知的对象,这是由于知觉具有选择性的原故。知觉的选择性服从于感知的目的,目的性越强,感知也越清晰。
 
学生从小随父母多次去过动物园,但对动物园里的许多动物由于每次去时没有特定的目的,因而对某些动物没有深刻、清晰的印象。生物教师若要带领学生参观植物园或动物园时,就要突出其观察的目的,目的越明确,感知就越清晰。相反,目的不明确,儿童就会东张西望,抓不住要领,得不到收获。有人曾作过试验,带小学二年级学生去参观盆景,预先没有向儿童提出观察的目的,学生走马观花地看了一遍,看完后,让他们说看到了几种花的颜色,结果很多学生都说不出来,甚至说没有看到这些花。要使学生的观察取得成效,教师就要明确地向学生提出感知的目的。例如,在自然常识课中,让学生观察鱼缸里的鲫鱼,应向学生提出具体的观察目的:如注意鱼的身体形状、身体的表面覆盖着什么,背部、胸部、腹部、尾部长着什么。这样,学生才能观察到鱼的身体结构的特点。感知的目的越明确、越具体,其效果也越好。  
(二)对象从背景中越突出,则越容易被感知
 
从背景中突出对象,与知觉选择性的联系是很密切的,对象在背景中越突出,则越容易被感知。在直观教学中,要使对象从背景中突出,必须遵循差异律、组合律和活动律等有关的规律。1.差异律——加强对象与背景的反差
 
对象和背景的反差包括颜色、形状、声音等方面,如果这些反差越大,则对象就越容易从背景中突出而先被感知到。反之,对象与背景的反差越小,则对象越容易消失在背景之中而很难被觉察出来。如雪地里的白羊不易被人看出来;由于某些昆虫有“保护色”,也不易将它们与周围的事物区分出来。
 

 
对象与背景的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对象与背景的区别有时并不是那样固定不变的,而是可以互相逆转的。如上图18可以看到对象与背景的相互逆转的现象。当你把黑色当作背景时,你就知觉到一个白色的水果盘(或高级花瓶);当你把白色作背景时,你就知觉到两个黑色的侧面人头像。
 
根据差异律,教师在教学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直观教具的制作和使用方面,不论是板书、挂图、模型和演示实验,都要加大对象与背景的差别。如白蝴蝶的标本不要制作在白色背景上,而要放在黑色、蓝色的背景上。第二,凡是题目、标题、重要的定律、定理、公式和结论等,应用粗体字,使它特别醒目,容易被学生感知。第三,教师应该用红色墨水批改学生的作业,使学生能够迅速地、清楚地感知到自己的作业正确与否。
 
强烈鲜明的对比,大与小,黑与白,高与低,强与弱,香与臭,苦与甜等等都能立刻为人们所感知,这就是差异律。
 
2.组合律——利用刺激物本身各部分的组合
 
刺激物本身的结构常常是分出对象产生清晰感知的重要条件。对象的组合可分成空间和时间两个方面。空间上的组合是指在视觉刺激物中,凡距离上接近或形状上相似的各部分,容易组成感知的对象。例如,游行队伍在前进时,各单位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就可以使观礼者便于区别;又如我们记笔记时,章与章、节与节之间,重要的标题与其他词句之间都留出一定的空行,也是为了要在距离上显出差异,以便日后查阅时一目了然。时间上的组合是指听觉刺激物各部分“时距”的接近,它们也能使我们分出感知的对象。如,我们听别人唱歌或说话,能一句一句地去感知它,一般来讲,这是因为一句句话的各个词之间时距较近,而各句话之间时距较远的缘故。电报员接收发报“嘟,嘟,嘟 ”就是以时距差异来感知对方的发报。
 
根据组合律,教师在绘制挂图时,为了突出所要感知的对象,周围最好不要附加类似的线条或图形,应注意拉开距离或加上不同色彩;凡是说明事物发展的挂图,更应注意每一个演示图的距离,不要将他们混淆在一起;在教科书或教材上的文字,应该分行、分段、分节,行与行之间应有一定的间隔;此外,教师的仪容、举动、风度,教室的环境,课业用品,直观教具都足以影响学生的知觉,如果配合得好,就能促进课堂的学习。教师讲课的声调应有抑扬顿挫,避免讲话毫无停顿之处或过分缓慢,因而学生不易感知每一句话,影响听课的效果。
 
3.活动律——即对象的活动性
 
在固定不变的背景上,活动的刺激物易于被人感知。因此对直观的重要对象或部分,应尽可能地增强其活动性。展览会上活动的展品,容易被观众  
感知;课堂上学生的小动作容易被老师发现;汽车上的指示灯,一明一暗容易被警察感知;霓虹灯的闪动易被行人感知,都是这个道理。
 
根据活动律,教师在直观教学方面,为了讲明事物发展的过程,必须利用活动的挂图或演示图,有时最好用活动模型。如地理课讲中国行政区域时,就可把各省的图形做成可取出、可放进的模型;讲长江、黄河时,可用红色粉笔(或红毛线)在黑板上(或地图上)画出;在理化生等课的教学中,教师演示实验是很重要的,通过演示可以使学生清楚地看到事物变化的过程、结构、性能等。实践证明,动的实验比静的挂图给学生的感知效果明显地要好一些。
 
(三)形象与言语的正确结合,则感知将更迅速而完善
 
人的感知是在两种信号系统的协同活动中实现的,第二信号系统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词的作用,可以使我们的感知更迅速、更完整、更富有理解性,大大提高感知的效果。在环境相当复杂,对象的外部标志不很明显,知觉对象比较隐蔽而难于感知的情况下,言语在感知中的作用更为显著。它可以补充感知对象的欠缺部分,提高感知效果。
 
在利用实物直观与模象直观的过程中,没有词的作用,学生容易把注意力集中到各人感兴趣的方面去,而达不到教学目的,所以在直观教学中,一定要使形象与词结合起来。
 
如图19,立方体究竟有几个呢?这时先让学生观察,学生会说有六个立方体,这是因为学生注意类似1、2、3这三面组成的立方体,将感知出六个立方体。此时教师说,还可以看出是七个立方体,这时教师的言语必须跟上,如何感知才能成为七个立方体呢?你若注意类似用3、4、5三面组成的立方体,就感知出七个立方体了。
 

 
又如图20,一边讲一边指着图,这幅妇女图,既可以把她看成为翘鼻子的少女,又可以把她看成一位外国老太太。
 

 
根据这一规律,在形象与语言的结合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形象的直观过程应受语言的调节。若教师错误地把直观本身当作目的,为直观而直观,满足于表面的热闹、生动,忽视言语对于事物本质特点的揭露,这就必然会使学生的感知失去目的性,从而降低教学效果,甚至产生消极影响。
 
2.应注意用确切的语言对形象的直接结果加以表述。
 
3.依据教学任务,选择合适的语言与形象结合的方式。选用先直观后讲解,或直观与讲解同时进行,或先讲解后直观都可。在中学的教学过程中,一般采用边使用直观教具,边讲解的形式。过多地运用直观教具而忽视语言的讲解,会降低直观教学的效果;对于挂图或模型上不能表示或没有表示出来的内容,应该加以说明,以免学生产生片面的或错误的理解。在学生自己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加强实验指导。
 
4.教师必须明确直观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目的是引导学生在感知直观材料的基础上,积极进行思维活动,透过现象了解事物的本质,获得科学的理性知识。
 
(四)多种分析器的协同活动,可以提高感知的成效
 
由于客观事物常常是包含多种属性的复合刺激物,因此我们对客观事物  
的感知也经常是通过多种分析器协同活动而实现的。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在接受知识方面,看到的比听到的印象深。单纯靠听觉,一般只能够记住15%,如果靠视觉,从图形获得的知识一般能够记住25%,若使听视两者结合,又听又看,那么获得的知识就能记住65%。在感知活动中,运动分析器的参与具有重要的作用。因为只有在运动分析器的参与下,有些对象的某些特点才有可能被感知,如物体的软硬属性等。因此,那种既看,又听,还用手摸、动手操作的学习,会有助于提高感知的精确性和加深印象。多种分析器的协同活动不仅能提高感知的成效,而且使人变得聪明。

 
 
 
 
 
 
 
 
 
 
 
 
 
 
 
 
 
 
 
 
 
 
 
 
 
 
 
 
 
 
 
 
 
 
 
 
 
 
 
 
 
 
 
 
 
 
 
 
 
 
 
 
 
 
 
 
 
 
章永生:《教育心理与教学法》,北京出版社,1984年,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