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8.如何对改造中期的罪犯进行改造?

2024-01-21

    578.如何对改造中期的罪犯进行改造? : 一般情况下,罪犯进入改造场所中,先到新收队进行1—3个月的新收阶段教育,然后再分到其他队进行改造。一般称前一阶段为改造初期,后一阶段(除了释放前6—12个月)称改造中期。罪犯的改造主要是在改造中期,这个时期占整个改造期的3/4—4/5。根据罪犯的心理变化特点,这时期可分为三个阶段:
(1)初醒阶段。这个阶段罪犯初步认识到了犯罪的危害,产生了重新做人的愿望,并有改正错误的行为表现。他们恐惧,抵触情绪初步消除,埋怨、不服气的劲头有所减退,从野蛮失去人性变得较顺从、听话,精神开始振做。但对管教干部的善意和党的政策仍半信半疑,对怎样做人的道理还不懂。
(2)动摇反复阶段。反反复复,一会儿做好事,一会儿做坏事,一会儿表态,一会儿重犯错误、动荡不定。这是因为他们在劳改机关教育改造的影响下,获得了一些新的道德认识和积极的道德情感的体验,新的动机体系开始产生和发展,原有的犯罪动机体系、旧的道德观、情感和行为习惯遇到破坏。但是,同旧的相比,新的道德观和动机体系是微弱的,而旧的心理烙印和习惯是强大的,两种动机体系的不断斗争,在好的外因推动下,一会儿变好,在坏的外因(如其他犯人拉拢教唆、社会错误思潮的影响等)诱发下,一会儿变坏。在反复过程中,新的逐渐强大,占主导支配地位,旧的不断削弱,退居次要地位。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反复的次数逐渐减少,反复程度也随之减弱。这个阶段时间最长,思想斗争最激烈,有时他们感到很痛苦,可以说是个脱胎换骨的过程。
(3)稳定阶段。新的动机体系和行为动力定型已形成,并占统治地位,很少发生反复。他们悔恨过去,决心重新做人,精神振作,注意用实际行动洗刷自己的污点,也经得起外在诱因的考验。
针对第一阶段的特点,在教育方面要开展人生观、道德、遵纪守法等教育,从思想上改造他们的犯罪心理,使他们懂得做人的道理,懂得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从管理上,仍应坚持一个“严”字,因为罪犯的行为,有的已达“自动化”程度,他们张口骂人,动手打人,这种不良行为往往单凭理智是难以驾驱的。因此,要依靠外界管理措施,以奖惩来矫治他们的不良行为,强化良好行为。对于犯人的反复,管教干部要着重于个别谈心,随时掌握罪犯的思想动态。可采用对比式教育,树一些好的典型,请一些释放后对社会有所用的人员回队现身说教,联络社会上有关人士与他们通信交流思想。同时,对改造中的各种不利于改造的人和事给予坚决打击和清除,对那些嘲讽别人进步,甚至于暗中使坏的罪犯,要进行公开批判,以树正气之风; 对处于稳定阶段的罪犯,管教干部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反复训练他们的良好行为习惯,以便更加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