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9.应不应该给他定罪?

2024-01-15

    429.应不应该给他定罪? : 某重点高校的教室里静悄悄地坐着两个学生。突然坐在后面的那个男生抬起头来,眼睛往四周扫了一下,然后又埋头做作业。过了几分种,他又抬头看了一下前面的女学生,眼睛一亮,但然后又强迫自己埋头学习。在这样反复了几次后,当他发现这个女同学正在整理书包、准备离开时毅然起身,走到这个女同学前面,摸出自己的生殖器,静静地站在那儿。感到有人来找自己,女同学慢慢地抬起头来,突然随着一声尖叫,这位女同学从教室里跑了出去。而这个男生待女生跑出教室后又平静地走回自己的座位,坐下来专心地做自己的作业。……坐在学校保卫科办公室的这位男生不仅承认了自己刚才的所作所为,而且还坦白以前学校里发生的几起类似的事件也是他的所为,当时不过是由于他作案后马上离开了教室或受害者没有及时向保卫科反映,才没被人发现。在讲到动机时他说自己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只不过浑身感到不舒服,压抑不住内心一种讲不清的冲动; 而当受害者惊慌地跑掉后,他就一身轻松,好象吃饱了饭,睡足了觉一样。领导和同学为这么一位平时看上去很老实,品质也不错的学生竟做出如此下流的事而迷惑不解。
为了慎重,在处理这个学生之前,领导和同学请教了心理咨询所的心理学工作者。通过心理咨询,大家一致认为,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品质问题,更重要的是一种性变态,这种称为裸露癖的性变态与遗传及从小受到的过分压抑的、惩罚性的性教育有关。
本来人类的性问题是一个十分自然的问题,好象吃饭喝水,是人的基本需要,是正常人都要体验的。但是,由于各种不正常观念的影响,使人们很不愿意在公开场合谈论性的问题,更不愿与小孩谈性的问题。不仅回避儿童性方面的提问,而且还用欺骗的手段来恐吓儿童,使他们正常的性意识受到压抑,从而产生不正常的性意识,严重的引起这类性变态。
另外,这类性变态也与某些生物学的因素有关,如遗传。某地曾发生过父子在相隔二十几年后由于同样在闹市区脱光裤子奔跑,追逐年轻妇女而受到处分的事件。父子俩在差不多同样的年龄出现这种裸露行为,这说明这种形式的性变态可以遗传。
正是考虑到上述原因,学校领导认为如果光处分这个学生,不仅不能消除他的这一性变态行为,反而会使症状加重。所以他们采取了其他一系列措施,如经常有一位同学陪伴他等,从而使他的裸露行为显著减少。
一般认为,简单的处分和监禁虽然能使患者由于缺少机会而使症状减少,但不能彻底根除。要使这类性变态行为彻底根除,办法有两种:
(1)培养健全的个性。帮助他们克服生活中,特别是在与异性交往中的困难,培养他们与异性亲密、友爱乃至成熟的关系。如是已婚男子,则要使他们建立良好的夫妻关系,使他过上满意的性生活。
(2)心理治疗也是一种有益的方法。这里介绍一种厌恶疗法: 允许患者裸露生殖器,但只要他暴露性器官就马上给他一个不愉快的刺激,如给他一个电刺激。这样反复多次后就会使患者在裸露生殖器与不愉快刺激之间建立联系,从而厌恶裸露生殖器这一行为,达到根治的目的。这种方法对于治疗类似裸露癖、恋物癖等性变态行为有相当的效果。
(3)自我控制的方法也是一种简便、有效的方法。让患者手腕上戴上一根橡皮筋,当他有裸露的念头时让他自己用橡皮筋弹自己的手腕,以压抑此念头。当然,这一方法只能对愿根除裸露癖症状的人才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