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普斯

2024-09-10
李普斯:

【生卒】:1851—1914

【介绍】:

一译“里普斯”。

德国心理学家。生于德国莱茵河畔。1874年于波恩大学获哲学博士学位。先后任职于波恩大学、布雷斯劳大学和慕尼黑大学。

1896年在慕尼黑建立心理学会。同年与斯顿夫共同担任第三届国际心理学会主席。学术兴趣广泛,涉及文学(主要是悲剧)、古植物学、美学、逻辑学、视错觉、机智与幽默、催眠术、音乐的和谐与不和谐等。曾师从冯特,赞同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心理内容。

因强调移情是一种意动,被归属奥国的意动学派。认为意识是先前经验(无意识的)与当前经验(统觉)相互作用的一种功能,心理是这些过去经验的总体,决定当前对刺激的经验、组织和保持的方式。提出美学欣赏中的移情理论,认为当观察者喜欢一个客体或把自己投射到该客体上,即会知觉该客体的性质,并将这一理论应用于美学和几何错觉中。认为移情有四种作用:(1)统觉的移情作用,即普通对象的动态状态,如觉得运动中观察到的一条垂直线比实际要长;(2)经验的移情作用,即自然对象的拟人化;(3)心境的移情作用,即把情感融入色彩与音乐中;(4)对生活中可感知的现象的移情作用,即充当内心世界指示器的姿势和其他个人行为。

这表明,所谓美好的事物,其实是对象与观察者之间互动作用的结果。着有《心灵生活的基本事实》(1883)、《美学》(2卷,1903-1906)、《心理学入门》(1926)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