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欲合性

2024-09-09
理欲合性:

关于天理与人欲关系的一种心理观点。

天理人欲之辨在中国古代源远流长、经久不衰。宋代以来有不少思想家反对理欲对立,而认为“天理”与“人欲”是不可分的,“人欲”适度便是“天理”。如叶适以功利主义反对禁欲主义,指出“以天理人欲为圣狂之分,其释义未精也”。

(《习学记言》卷二)明代陈确说:“天理正从人欲中见,人欲恰到好处即天理也。”(《瞽言·无欲作圣辨》)王夫之则更加明确地提出了“理欲合性”的主张,认为天理与人欲都是合乎自然的,天理寓于人欲之中,离开了人欲也就没有了天理。因此,“薄于欲者之亦薄于理,薄于以身受天下者之薄于以身任天下”(《诗广传·陈风》)。

戴震也明确指出:“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孟子字义疏证上·理》)强调“天理”与“人欲”相统一。明代陈确说:“天理正从人欲中见,人欲恰到好处即天理也。”(《瞽言·无欲作圣辨》)王夫之则更加明确地提出了“理欲合性”的主张,认为天理与人欲都是合乎自然的,天理寓于人欲之中,离开了人欲也就没有了天理。因此,“薄于欲者之亦薄于理,薄于以身受天下者之薄于以身任天下”(《诗广传·陈风》)。戴震也明确指出:“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孟子字义疏证上·理》)强调“天理”与“人欲”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