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心理

2024-08-23
死刑犯心理:

被判处死刑,等待执行的罪犯的心理特征。

主要有:(1)恐惧绝望。严重的甚至出现面色苍白、茫然失措、战栗虚脱、两腿发软、不能行走等状态,或目光呆滞、思维迟钝,或不思饮食,无法入睡,陷入极度恐惧、焦虑与绝望之中,甚至盼望早日执行,以免承受精神上的煎熬。(2)求生希冀。

绝大多数罪犯在得知死刑的一审判决后,即便无任何上诉理由,亦会抱侥幸改判心理上诉,或借此拖延死刑执行,有的甚至幻想出现有利于己的重大变故,如大赦、特赦,被害人改变证词等。

(3)忏悔。通过诉讼过程回顾与反思自己的人生经历及犯罪行为,经过内心善与恶的较量,良知有所复萌,产生内疚感,以遗言、遗书表达自己的忏悔之意和对亲人的眷念之情,并以此告诫他人。

(4)迁怒。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罪行,对被判处死刑极端不满,迁怒于被害人、检举人、司法人员或社会。

(5)补偿。在被执行死刑前提出穿新衣、会见亲人等各种要求,以求得到最后的心理补偿和愿望的满足。(6)无所谓。视生命为儿戏,不珍视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对死刑抱玩世不恭的态度。

(7)自我显示。面对死刑执行,无可奈何,便运用自我心理调节机制,以“精神胜利法”平衡心态,在执行死刑时故作镇静。(8)越狱脱逃,求生。

认为与其坐以待毙,不如越狱脱逃,尚可侥幸求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