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犯自我障碍论

2024-08-04
少年犯自我障碍论:

美国精神分析学家雷德尔1951年提出的未成年人有缺陷的自我会导致犯罪的学说。认为少年犯的自我障碍具有下列症状:(1)从小经不起挫折,长大后易产生反社会行为;(2)无法排除不安、焦虑和恐惧感,情绪失去平衡,常采取极端而激烈的行为;(3)意志薄弱,缺乏对诱惑的抵抗力;(4)具有强烈的倾心于集团的心理,在兴奋、受刺激的情况下易失去控制;(5)持续地发生本能性冲动;(6)缺乏责任感;(7)害怕新事物,遇到新情况即手足无措;(8)无法处理过去的受害经验,当过去的受害和受挫折情形重新出现时,行为即为情境所左右;(9)少有罪恶感,缺乏反省和自责,易产生破坏性的反抗或攻击行为;(10)在冲突事件中,忘记承担事件的责任,反而指责对方发动攻击;(11)不能迅速转移注意,妥善处理本能性冲动;(12)无节制地寻求爱和满足,贪得无厌;(13)在寂寞、混乱、兴奋、不幸时,看不到希望;(14)不能现实地对待规则和每天该做的事;(15)缺乏时间观念,不能有效地利用时间;(16)对社会现实缺乏评价能力;(17)不会吸取以往的生活经验;(18)不能借鉴他人的经验,固执己见;(19)一旦失败即灰心丧气,产生自卑感,一旦成功即骄傲自满,失去控制,即使做错了也不承认失策;(20)不能忍受竞争性刺激,一旦遇此刺激即情绪低落;(21)在集体中不能正确评价自己;(22)对实现某一目的的手段和方法缺乏选择和评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