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眩光

2024-07-19
失能眩光:

亦称“生理眩光”、“碍视眩光”。

导致视场中物体能见度下降的眩光。不仅影响视觉操作绩效,而且常伴有视觉上的不舒适感。

通常,眩光源的个数越多,眩光源亮度越大,眩光源与观察者视线的夹角越小,眩光源的表面积越大,眩光源的眩光亮度与环境亮度的反差越大,或观察者的年龄越大,其效应也就越大。国际照明委员会(CIF)推荐用失能眩光系数(DGF)对其效应进行定量评价。

DGF被定义为设计照明环境中作业的能见度和参照照明环境中作业的能见度的比值,可从等效光幕亮度Lv值的计算中得到。Lv的计算公式为Lv=[(Lxcosθ×ω)÷θm]。式中Li是视场中单个眩光源的亮度(cd/m2),θ是眩光源光线与观察者视线的夹角(度),ω是单个眩光源相对于观察者的立体角(球面度),m为经验常数,n为视场中眩光源的个数,K为失能眩光常数。观察者年龄不同,环境亮度不同,K可取不同的值,如环境亮度为100坎/平方米,观察者年龄为20岁时,K为10;环境亮度不变,观察者年龄提高到45岁时,K为10.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