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系统管理

2024-06-20
儿童系统管理: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要求基层儿童保健部门对7岁以下儿童建立访视、监测、喂养、体检、高危管理、早期体育锻炼、常见病防治等健康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按其年龄特点实行系统管理。主要内容:(1)新生儿管理,即对出生后到28天个体的管理;(2)婴幼儿管理及学龄前儿童管理;(3)体弱儿管理,包括出生低体重儿、早产儿、佝偻病活动期、中度以上缺铁性贫血及营养不良等。管理内容根据《城乡儿童保健工作要求》、《散居儿童卫生保健制度》、《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要求执行。通过系统管理,采用生长发育评价、儿童营养指导、疾病防治等手段,保护儿童健康、提高人口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