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达性犯罪

2024-06-14
表达性犯罪:

为表达某种情绪或思想而实施的犯罪行为。

与“工具性犯罪”相对。其所要表达的心理或思想大体有两类:(1)异常的情绪,如愤怒、怨恨、厌恶、烦闷、恐惧、性冲动、享乐等。

具消极性、本能性等。导致的犯罪主要是暴力性犯罪。大量的青少年犯罪即由异常情绪引起。(2)独特的思想,如对社会的观点、对政府的态度等。导致的犯罪主要是政治性犯罪,如造谣诽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以危险方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等。参见“工具性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