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成因

2024-04-02
交通事故成因:

特定交通环境下人、车、道路环境诸要素配合失调。

分为三个方面:(1)人的因素。交通参与者特别是驾驶员,是交通安全的主体,对交通安全负有重要责任。驾驶员责任事故的主要成因:生理、心理状况不符合交通安全要求,如训练不足、安全知识差、有生理和心理素质缺陷、缺乏充足睡眠等;违章驾驶,如违章操作、装载等;在行车过程中,观察、判断和操作失误。

(2)车辆因素。

由这方面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比例不大,但这类事故一旦发生,后果相当严重。起因通常是制动、机件失灵和车辆装载超宽、超高、超载及货物拴绑不牢固。

有些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虽不是车辆本身,但与车辆有关。如驾驶视野不充分、操纵机构布置不合理。这些都容易引起驾驶员观察和操作失误。(3)道路环境因素。

道路环境是否与人、车协调,对交通安全有重要影响。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成为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这类事故的起因通常是道路线形几何要素不合理、视距不良、构造差、沿线安全设施不完备及混合交通干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