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主义心理犯罪论

2024-03-27
个人主义心理犯罪论:

认为个人主义心理是导致犯罪的基本因素的理论。

苏联犯罪学家库德里亚夫采夫在《违法行为的原因》(1976)中提出,个人主义心理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是一种残留现象,主要表现在个人的需要和兴趣结构中,普遍存在于违法者中;个人主义心理具有反社会倾向,在各种不同场合可演变成自私自利倾向、暴力侵犯倾向和社会消极倾向这三种反社会倾向;个人主义心理是违法犯罪行为的基础,是形成犯罪心理的原因。中国学者通常认为,个人主义心理是一种以自我为中心、个人利益至上的利己心理,具有明显的消极性;是反社会心理的基本要素,表现为错误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低下的情感和道德品质、利己主义的需要结构。因得不到社会的承认和支持,严重者易为个人私利而侵犯其他公民、集体和国家的利益,若触犯刑法,即构成犯罪,故个人主义心理与犯罪心理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