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心理学犯罪论

2024-03-26
个体心理学犯罪论:

西方犯罪原因论之一。

奥地利精神病学家阿德勒等人提出。认为“自卑感的复合”是犯罪的主要原因。

人具有保全自己的本能和权力欲,当这种欲望因身体或器官的缺陷、社会经济地位的低下和错误的教育而无法得到适当的满足时,就会形成一种自卑感,从而对环境采取敌对态度,并用代偿行为满足其权力欲,最终导致犯罪。该理论认为,自卑感根植于个人因素。

要消灭犯罪,只有建立人人平等的社会。对犯罪者科以刑罚,只能使之更加自卑,有害无益;应以教育方式激励个体鼓起勇气,消除自卑感,复归社会。

有学者认为,这种犯罪观只能解释某些现象,却无法解释那些因疯狂追求财产、地位、权力等方面的优越感而残暴地侵犯他人的犯罪行为。这种犯罪观否定刑罚的儆戒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