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评议心理

2024-03-11
合议庭评议心理:

合议庭组成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取得共识并作出判决或裁定的心理机制。

主要表现:(1)求同存异心理。合议庭成员因性格、经验和知识水平的差异,研究问题的角度和理解问题的深度不同,评议时难免出现意见分歧,但多数情况下均能寻求相同见解而放弃或搁置不同见解,以求得共识。若合议庭组成人员的职务差别不大,无隶属关系,评议时往往采取折衷,兼顾各方意见;若合议庭组成人员的职务、资历差别较大,且存在隶属关系,评议时常倾向于同意审判长的意见,即领导作用影响群体决策心理。(2)情绪化与理性化的差异心理。中国的司法审判过程中,有些案件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的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的审判经验与法律修养同职业审判员存在一定差距,其对案件事实的感知难免带有情绪色彩,需要审判长进行理性的分析与引导,作出公正判决。但人民陪审员对问题的看法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一般公众的情绪,其对案件细节的感知较敏锐,能帮助审判长更周密地思考和判断。(3)从众与责任扩散心理。少数合议庭成员出于从众、顾及各种关系等考虑,不敢或不愿发表不同见解,而随从多数人意见;也有因认为裁决由集体作出,责任由集体分担而不尽心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