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说

2024-03-10
和谐说:

关于美的本质的学说。

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学派提出。后为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夏夫兹博里、康德、黑格尔等许多哲学家所关注。

该学说从“宇宙是由数的和谐关系构成的”这一观点出发,认为和谐是一切美的事物、美的形体、美的艺术作品的共性,是诸事物之所以美的根源。并运用此观点以研究人体美为基础广泛研究各种艺术形式,探求数量比例和美的效果之间的关系。认为人体美在于各部分之间的比例对称,音乐美在于其节奏的和谐。还把这一理论运用于人的心理活动研究,提出人的生命在于和谐的“同声相应”原则,认为心灵是建筑在数的比例关系基础上的和声,可以调节;当人体的内在和谐和外在和谐发生契合时便产生共鸣,由此便获得快感。作为古希腊时期流行的一种美学观点,反映了古希腊人的审美理念,并成为后来西方美学史上形式主义美学的起源,对西方美学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