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综合治理

2024-02-24
犯罪综合治理:

中国社会预防犯罪的总方针。

指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实行公安、司法机关的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教育的、文化的、法律的等各种手段,预防和惩罚违法犯罪,教育改造违法犯罪者,逐步限制和消除产生违法犯罪的条件,建立良好稳定的社会秩序,保障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保护人民安居乐业,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这一总方针是中共中央依据中国预防犯罪的理论和实践,并从社会治安的实际出发,于1978年提出。中国实施这一方针所具备的条件:(1)生产资料公有制为方针的实行提供了可靠的、广阔的客观物质环境和制度基础。(2)高度组织化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各行各业具有广泛的协调性与一致性,为方针的实行提供了组织保证。

(3)社会成员对和平安宁的社会环境有一致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