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性侵害

2024-03-19

    儿童性侵害 :

儿童性侵害包括对儿童的性骚扰、对儿童的性剥削和对儿童的性强奸等。儿童性骚扰指作案人出于性目的对儿童身体进行猥亵或让儿童对成人身体的性部位进行触摸。儿童性剥削是指对儿童裸体或有性含义姿势进行拍照并制作色情品进行交易、传播且从中获利的行为。儿童性强奸是指直接对儿童身体具有性的侵入行为。儿童性侵害中经常伴有口头威胁或暴力动作。上述行为中,后两类行为在绝大多数国家都构成刑事犯罪,只有第一类情况有不同意见。

在所有犯罪类型中,性犯罪的报案率最低,而对儿童的性侵害报案率就更低。根据美国对1200名男性的调查,有5%~10%的男性曾经或企图对儿童性侵犯。他们的另一项调查发现,有1/4~1/3的女性和1/10以上的男性表示他们在童年期遭受过性侵犯。儿童性侵害中发生在女孩身上的数量要多于男孩。调查还发现,被指控犯有儿童性侵害的罪犯中约有60%的人侵害过年龄低于13岁的被害人。对儿童进行性侵害的人绝大多数是儿童熟悉的人,甚至是家庭内成员。

遭受性侵害的儿童

儿童期受到任何形式的性侵害都会给儿童带来长期的心理困扰。许多人在成年后出现抑郁症、内疚感、自卑感、药物滥用、自杀意念、焦虑、慢性紧张、睡眠障碍、恐惧症,报告的病例非常多见。其中,抑郁症是儿时受过性侵害的成年人最常报告的症状。美国心理学家A.N.格罗斯在1978年提出:如果长时间实施侵害的是最亲密的人(如父亲或继父),强奸还伴随暴力动作,这种创伤最严重。美国心理学家D.芬克霍尔概括为:①年龄越小,儿童受到的创伤越严重。②犯罪人与被害人的关系越亲密,儿童受到的创伤越严重。③暴力性越强,儿童受到的创伤越严重。此外,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侵害的时间越长、频率越高,创伤越严重,这意味着即便发生一次性侵害,也会给被害人带来严重的心理创伤。研究也无法证明,性侵害的程度不同(如强奸、手淫、口交、舔阴等)造成的心理创伤不同。这意味着,即便采取“温和的”性侵害,也与强奸带来的创伤一样,特别是当被害人年纪很小并且与犯罪人有亲密关系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