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型

2023-12-20

    原型 :

根据美国心理学家E.罗斯在1973年提出的原型理论,客体是否属于某个类别是依据其与该类别的原型的接近程度决定的。原型一般是由一个类别中常见的客体进行平均得到的,它不是具体存在于类别中的客体,而是一种平均表征。类别中的客体与原型的接近程度各自不同,其典型性也随之变化。客体典型性越高意味着它与原型越接近,客体典型性越低说明该客体越独特。例如,当说到“椅子”时,你会回想一个最常见、最普通的椅子的样子,这个最常见的椅子就是“椅子”这个类别的原型。人们通过比较客体与记忆中的原型来识别这个客体。当客体和记忆中的原型在一些关键属性上完全匹配时,就将该客体识别为这个类别中的一员。

典型性高的客体具有高群族相似性,即它与这一类别中的其他许多客体在很多特征上都有高度的重合,而典型性低的客体与其他客体的特征相似度低,具有较低的群族相似性。美国心理学家C.梅尔维斯等人于1976年发现,当人们被要求列出某个类别中尽可能多的客体时,人们会倾向于最先列出典型性最高的客体。例如,对于“鸟”这个类别,“鸽子”会列在“企鹅”的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