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功能

2024-09-03
视觉功能:

人类视觉系统完成一定视觉任务的能力。

主要包括:(1)察觉物体存在的能力。明视觉条件下察觉物体存在的能力主要是视网膜中央凹视锥细胞的功能,但在暗视觉条件下则是视网膜上视杆细胞的功能,通常用最小可察觉视敏度作为衡量指标。(2)分辨物体细节的能力。主要是明视觉条件下视网膜中央凹视锥细胞的功能,通常用最小可辨别视敏度来衡量。(3)觉察物体色彩的能力。视觉正常的人在明视觉条件下可分辨可见光谱上的多种色彩,这种对色彩的分辨能力主要是视网膜中央凹视锥细胞的功能,通常用色盲图来检查人对彩色的分辨能力。(4)从视觉背景中分辨视觉对象的能力。这种能力的大小可用人的视觉系统辨别视觉对象时要求的视觉对象和背景的差异程度(如对象与背景的亮度差)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