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建构主义

2024-08-02
社会建构主义:

①一译“社会建构论”。

20世纪80年代产生于西方心理学,特别是西方社会心理学中的一种理论取向。西方心理学中后现代主义取向的主要理论建构。

其早期形态是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的知识社会学。认为社会文化是知识生产的决定因素,其研究重点在于文化力量怎样建构知识和知识类型。

知识社会学家P.L.伯杰和拉克曼1966年出版的《实在的社会建构》在该理论形成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美国社会心理学家格根1985年在《美国心理学家》上发表《现代心理学中的社会建构论运动》一文,标志该理论的正式形成。主要有三种形态:(1)后现代的社会建构论,亦称“激进的社会建构论”,以格根为代表,完全否认心理现象的实在特性,认为意识、心理仅是一种社会建构;(2)实在论的社会建构论,以英国心理学家R.海尔为代表,其特点为话语心理学和后结构主义倾向;(3)修辞一反应和反应特性。三者虽侧重点不同,但都具有后现代主义倾向,其基本主张:(1)所有的知识都是一种社会建构,是根据根植于特定历史和文化的人们协商、对话的结果,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的“发明”,而非通过所谓客观方法的“发现”。

(2)实在(reality)是社会建构的结果。

所谓心理现象,包括意识、情绪、认知等并非实实在在地存在于人的头脑中,而是一种社会文化的、语言的建构,心理想象并不存在于人的内部,而存在于人与人之间,是人际互动的结果、社会建构的产物。(3)语言是先在的,规定人的认识方式,限定思维方向。语言不是一个中性的工具和媒介,相反,它为人们认识世界和自己提供范畴和分类方式,使人能对意识和心理进行分类,并用于解释新的经验。

语言不是表达思维,而是规定思维。该理论产生后,在西方心理学界引起争议,有心理学家称其是能与主流心理学经验主义方法论相抗衡的一种方法论。

对该理论的批评主要集中在其相对主义认识论上,认为这种理论最终将导致心理学走向虚无主义和主观唯心主义。②发生心理学中的一种理论倾向。

与“个体建构主义”相对。认知社会心理学者道伊斯等人提出。

他们认为,儿童认知结构的建立首先是社会性的,即儿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在与周围的成人和同伴相互作用的情况下解决认知问题的。人类世世代代积累的解决认知问题的方法和手段,只有经过社会相互作用,才能内化为儿童个人的认知方法和手段。

这种社会相互作用的方式有成人的指导和教学,儿童之间的认知冲突、认知协调以及潜移默化发生作用的社会印记等。

这种观点明显地有别于皮亚杰的个体建构主义。

后者认为,儿童认知结构的建立主要是儿童与物理世界相互作用的结果。参见“个体建构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