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能环境二元论

2024-07-05
低能环境二元论:

以低能与环境两个因素解释犯罪原因的犯罪学理论。

代表人物为美国学者戈达德。他在所着《低能的遗传》、《卡里卡克家族——关于低能遗传的研究》(1912)和《智力低下及其原因与后果》(1914)中提出,产生犯罪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遗传造成的低能;二是后天的环境影响。低能是遗传的,是决定人的行为的主要因素;低能者是否犯罪还取决于其性格与所处的环境;犯罪者是天生的低能者。对此理论的看法不一,也有犯罪学家进行类似调查,但未表明智力低下与犯罪行为之间有必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