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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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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译“标定论”。

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解释越轨行为的理论。20世纪60年代兴起于美国。代表人物有H.S.贝克尔、利默特、K.T,埃里克森、舒尔等。

这一理论在社会心理学中的互动理论影响下产生,从社会和他人对越轨者的反应的角度解释越轨行为,主要阐释人在进行初次违法犯罪后再进行违法犯罪的原因。

提出,社会和他人是否把一个人视作越轨者,对一个人是否产生越轨行为起关键作用。继发的违法犯罪行为是社会对一个人初次的违法犯罪行为贴上坏的标签(标定),而个人又对这种坏标签产生消极认同的结果。

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不由行为本身的性质决定,而是由有权势者为了自己的利益在法律中确定的;根据人们遵守和违反这类法律的情况,人被贴上“守法者”或“违法者”的标签;对被标定为“违法者”的人,会采取包括逮捕在内的一系列进一步标定活动,目的是在个人和周围社会成员心目中树立起违法者的形象,引起社会成员对违法者的更多的谴责等标定行为;当个体对这种标定过程产生消极认同时,就会在绝望情绪下进行更激烈的违法犯罪行为。一些学者主张将研究重点放在群体如何为越轨行为下定义,如何给一些人加“标签”上,而非越轨行为者本身的特点。

该主张遭到批评,被认为鼓励人们同情越轨者,不利于社会安定;标签也有使越轨者不再违反社会规范的警告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