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禁性癔症

2024-05-11
拘禁性癔症:

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在拘禁条件下诱发的癔症(歇斯底里)。

属广义的拘禁性精神障碍。具有自我中心、受暗示性强及情感不成熟等性格特征者及癔症患者和癔症性人格缺陷者被拘禁后,易受拘禁性刺激与拘禁环境的影响而导致癔症发作和继发性癔症发作。在欲望受到压抑,被拘禁人不能适应拘禁环境的条件下产生的自我防御方式,是一种逃避疾病的原始生物反应。

以转换性癔症、癔症性情感发作和癔症性假性痴呆较多见。

其特征、症状与一般癔症基本相同,主要表现:感觉障碍,如感觉麻木、过敏、缺失、知觉异常等;运动障碍,如运动失调、麻痹、失语、吞咽困难等;植物性神经症状,如体温异常、皮肤划痕症、心悸、血压异常、呼吸困难。多见于女犯。

在女监中甚至会出现症状相同的一时性癔症的流行发作。患者心胸狭隘、报复心强,难与其他犯人融洽相处;患者精神运动性兴奋时,会感情用事,无理取闹,违反监规。

经适当治疗,多数患者的症状能在较短时间内缓解,一般无需保外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