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击 :
从攻击的目的上区分,攻击可以分为敌意性攻击与工具性攻击。前者指为了发泄愤怒情绪且以伤害他人为目的的攻击行为,如因意见纠纷而产生的斗殴;后者指为了借助伤害他人而达到自己其他目的的攻击行为,如为夺取财物而实施的抢劫。按照伤害的手段,可以将攻击分为身体攻击(如拳打、脚踢)与言语攻击(如诽谤、谩骂)。一般来说,一贯表现出攻击的行为倾向称为攻击性,它经常被看作一种人格特质。
对攻击的解释观点众多,S.弗洛伊德认为攻击是人类本能,而K.洛伦茨则认为这种本能是人类进化适应的结果。美国心理学家J.多拉德和N.E.米勒早期提出的挫折攻击假说实际上认为挫折是产生攻击的原因,而L.伯克维茨提出的攻击认知新联结主义理论则将攻击的原因扩大至消极情绪以及能够产生消极情绪的情境(如噪声、高温、异味等),这类理论较为容易地解释敌意性攻击。此外,直接攻击A.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则将攻击解释为通过直接经验和观察学习所模仿或习得的行为,其理论能够更好地解释工具性攻击。
一般来说,无论是青少年还是成人,男性在直接攻击上的发生机会都显著高于女性;相对于男性,女性更加倾向于使用关系攻击的间接方式,如通过散布谣言来破坏某人的社会关系和友谊,让其被群体排除并使其感到不被别人接受等。低自尊的人对自己的感觉是消极的,因此更容易攻击他人。但是过高自尊的个体在面对一些负性刺激时,也容易将其知觉成对自己高自尊的威胁进而做出攻击行为。媒体暴力和暴力电子游戏可能是促成攻击的重要原因之一,因为他们让观众和玩家自动化地习得攻击图式,对暴力产生了脱敏且情绪麻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