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因性需求

2023-12-20

    犯因性需求 :

犯因性指产生或引起犯罪与犯罪行为的原因;需求是个人对内外环境有某种需求的主观状态,因此,犯因性需求是犯罪人对内外环境有某种需求的主观状态。从术语构成来说,由安德鲁斯和邦塔提出的犯因性需求,是与需要歪曲有关联的内部和外部障碍,直接与个人过完满生活所必需的内部和外部条件的缺乏相联系,表现为犯罪人身上的一些动态特征,包括反社会态度、反社会交往等。

关于犯因性需求包含的内容,犯罪学家和犯罪心理学家通过研究在不断充实和调整。早期,美国犯罪学学者P.沃勒斯等将最常见的犯因性需求概括为4种:反社会交往、反社会价值观或态度、反社会行为史、技能缺陷。其中,技能缺陷包括问题解决技能缺陷、自我管理技能缺陷或者自我效能问题、冲动性、自我控制差、不负责任等。此外,缺乏工作技能、受教育程度有限、有问题的家庭关系等,也是犯因性需求的表现形式。美国心理学家J.麦圭尔等人认为,犯因性需求除了包括反社会价值观或态度、技能缺陷外,还特别强调犯罪同伴的影响、毒品依赖、自我控制问题3个方面。中国罪犯的犯因性需求包括六大类:婚姻与家庭需求、就业需求、社会适应和交往需求、瘾癖需求、情感认知需求、态度需求。其中的关键性因素包括婚姻关系不稳定、家庭关系紧张、无初中学历、工作不稳定、理财能力差、不会求助、不良交友、与酗酒吸毒的人密切交往、功利性交往、吸毒、赌博、不能确定长远目标、容易冲动、难以控制愤怒、曾经自杀或自伤、难以遵守规范和反社会态度等17种犯因性需求。这些因素与犯罪行为相联系并且随时间的推移而增强。因此,犯因性需求可以概括为:反社会价值观或态度、思维与行为偏差、酒精滥用、药物滥用、非正常的生活方式、人际关系或社会支持系统不良、职业技能或人际技能缺乏、居无定所等。准确评估罪犯的犯因性需求,有助于预测罪犯的狱内犯罪行为及刑满释放后的重新犯罪行为。